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除海关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外,海关对与巴基斯坦之间交流的用于原产地证书核查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