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核查的,应当核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隔离设施、监视监控设施情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人员居住和建立商业性消费设施情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机构建立计算机公共信息平台情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被核查人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营企业设置账簿、报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