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警告以及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