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