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