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 第十七条 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地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