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