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