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