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托运货物的拆解或者组装;

以零售为目的的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屠宰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