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托运货物的拆解或者组装; 以零售为目的的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屠宰动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