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从秘鲁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秘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秘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在秘鲁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在秘鲁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或者秘鲁原产材料生产的;

在秘鲁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秘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附件1)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等要求的。

附件1所列《中秘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发生变化时,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