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的“直接运输”是指《中冰自贸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冰岛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冰岛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冰岛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不论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货物经过这些国家或者地区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未进入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货物经过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物流分拆或者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处于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