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