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登记时应当交验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买船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