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的条件:

入境是出于海上人命搜寻救助的目的;

有明确的搜救计划、方案,包括时间、地点、范围以及投入搜救的船舶与飞机的基本情况;

派遣的搜救飞机和船舶如为军用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