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5月2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 第四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