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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除第四章。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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