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海上设施、内水、危险货物,其含义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使用的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同,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四十六条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5月29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5月2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