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