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八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八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