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七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七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五十一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的沉船沉物,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