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七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七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五十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爆炸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不按照海事管理机构限定期限打捞清除,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罚款;对自然人处以5000元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节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