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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3.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4. 第十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监督管理秩序
  5.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八十条

第三章 海上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十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监督管理秩序

第八十条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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