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运输单证管理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