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三十二条 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