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船舶、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