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海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设施的内部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水上水下作业的管理,以及公安部船舶的检查登记、人员配备、进出港签证,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本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