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十一章 特别规定 第四十八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一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