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八条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