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