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注册建筑师协会是由注册建筑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注册建筑师的法规政策;

制定注册建筑师执业道德规范,监督会员遵守;

对注册建筑师教育、职业实务训练、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持会员依法履行注册建筑师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注册建筑师方面的工作;

开展注册建筑师社会团体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