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内分别设立监督委员会,按管理权限对一级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在执业中的违纪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按条例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或独立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