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