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 第三十六条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第三十七条 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