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

有关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