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四十八条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