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三、 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二十三条 三、 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三、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