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