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 第六十八条 有关法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