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