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