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二十三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