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三章 法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法官的条件和遴选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