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三十七条 法官要求辞职,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