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十章 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十章 奖励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