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八条 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方和托运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