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不适用于国际航线水路运输和以排筏作为运输工具的水路运输。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前已开业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应当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180天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交通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