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路运输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水路营业性运输的企业。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货物中转、代为组织货源的企业,但为多种运输方式服务的联运服务企业除外。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