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