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