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以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度统计报表与有关经营情况资料。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