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取水、截水、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